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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陽光蓄電池工作點設置的基本原則和考慮的因素
在德國陽光蓄電池告警閥值和工作點電壓的具體設置時應遵循兩個基本原則和四個須考慮的因素。兩個基本原則是:
(1)當德國陽光蓄電池組放電供電時,應保證電池組在不同放電小時率放電至允許終止電壓時,整組電池端電壓不低于通信設備(如交換機)要求電壓范圍的下限值。
(2)當電池組被均充充電時整組電池端電壓不應高于通信設備(如交換機)要求電壓范圍的上限值。
這兩個原則是直流系統安全供電和通信暢通的基本保證。德國陽光蓄電池的靜止端電壓在常溫25℃時按能思特定理計算理論標準為2.04V,放電至2.0V時,能夠穩定較長時間。電池以10小時放電率放電,允許終止電壓為1.8V,不同的放電小時率允許不同的終止電壓。
一般情況下,為保證德國陽光蓄電池正常使用,保證電池具備充足的容量及良好的狀態,避免欠充或過充,應設定正確的浮充工作電壓范圍(即上、下限閥值),及正確的均充工作電壓范圍(即上、下限閥值)。針對不同類型和不同型號的電池還要正確設定最佳的浮充工作電壓值和最佳均充工作電壓值;為保證直流系統的供電安全,還須設定電池組放電的下限值(重要告警)及終止電壓極限值(緊急告警)。當通信設備要求的供電電壓與電池要求的最佳浮充工作電壓或均充工作電壓發生矛盾時,應主要服從于通信設備要求的工作電壓。為進一步減少電池的告警數量,突出重點,可不設定浮充工作電壓上限值和均充工作電壓下限值。浮充工作電壓下限值可保證德國陽光蓄電池組在浮充工作時不欠充,均充工作電壓上限值可保證電池組在均充工作時不過充。放電下限值和極限值是電池組在交流斷電時直流系統安全供電的重要標志,決不能忽略。
由于直流電源系統的電池組配置方式和容量規格在建設項目時已定,經多年運行后原設計與當前運行情況差異較大,有的交換機性能要求與電池特性不一致,有的電池組容量與實際負荷電流不相符,有的交換機要求電壓與電池只數不匹配等等。為此,不能簡單地用一個統一標準去衡量設定,而必須考慮以下四個有關因素。
(1)通信設備的電壓要求范圍
各種通信設備,如不同制式的程控交換機,對直流供電的電壓要求范圍是不一樣的。針對不同制式的交換機電壓,要求在設計配置時應考慮采用不同類型和具有不同電氣特性的德國陽光蓄電池,使達到最佳配合保證交換機工作和電池運行兩全其美。
(2)電池的使用壽命要求
不同型號或容量的陽光蓄電池由于金屬材料選擇配方及制造工藝不一樣,使德國陽光蓄電池形成具有不同的性能特點和差別,如自放電特性和溫度特性等。為保證電池的使用壽命和充足的容量,必須嚴格按廠家的要求設定浮充電壓和均充電壓的工作點及超限告警的閥值點。
(3)放電小時率
直流系統的德國陽光蓄電池在設計配置時,由于設計者對發展負荷估計不準,或對各型號電池性能特點了解不足,或缺乏實際使用維護經驗都會造成設計配置偏差,造成電池容量特性與交換機負荷電流電壓要求范圍不完全匹配。基于已在運行的直流系統和電池組現狀就必須進行認真的計算,確定最大的負荷放電小時率,以此確定直流系統在電池放電時的重要告警值和緊急告警值確保可靠供電和電池安全運行。
(4)線路壓降
由于通信設備負荷安裝在不同地點,供電負荷電流和供電距離及導線線徑的不同,會引起個同的線路壓降。監控采集的直流電壓信號點一般設在直流配電屏的輸出端,為保證通信設備和通信網絡的安全,必須嚴格考慮線路壓降并留有余度,正確設定直流電壓下限告警值。
當然,德國陽光蓄電池電池使用的新舊程度、故障歷史及電池所在的環境溫度,也應作為考慮因素。烏魯木齊市地處西北邊陲,典型的大陸性氣候,夏季室內干燥涼爽,寒冷季節有長達半年的暖氣供應,環境溫度穩定(一般在20℃~30℃),電池工作環境條件較好,能夠充分發揮效能。